
法律咨询
找靠谱律师、法律咨询



微信号:15037178970
点击复制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复制微信号搜索添加
2023-05-11 10:50:53 来源:法律解答网
广告找靠谱律师、法律咨询,添加微信号: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
关于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说明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找靠谱律师、法律咨询,添加微信号: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广告
2023-05-11
2023-05-11
2023-05-11
2023-05-10
2023-05-10
2023-05-10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
微信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