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常识 >

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5-23 15:10:55 来源:法律网

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

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标签: 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签合同时的注意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无效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无效的方式有哪些?
税金中的滞纳金怎样计算?税款滞纳金的比例是多少?
男的生育保险多久能报销?男的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哪些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告第三者重婚?
档案丢了怎么办?档案一般放在当地什么地方?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特征是什么?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吗?
征地的实施程序有哪些?如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汽车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汽车保险计算公式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土地确权人死后土地归继承人所有吗?土地确权后要盖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 不计免赔责任险指的是什么?不计免赔险分类有哪些?
3 诉讼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诉讼离婚需要户口本吗?
4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的是什么?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包括哪几种?
5 父母坐牢影响几代人?父亲因犯罪而受到坐牢的刑罚会影响子女吗?
6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残疾证?
7 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事后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8 车辆保全会通知车主吗?法院最多保全车子多久?
公司法
做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知道结果?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几个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有哪些内容?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收养孤儿是怎么规定的?针对收养孤儿有哪些特定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什么?
土地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土地合同纠纷起诉费多少钱?
迟延履行指的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合同质量条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人?
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为什么会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工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哪个工作单位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会包括哪些?
合同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宅基地的房屋能否继承?

2023-05-23

退赃退赔在什么阶段比较好一些?不退赃款坐牢后还要退吗?

2023-05-22

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22

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打印遗嘱形式有哪些?什么是打印遗嘱?

2023-05-22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2023-05-22

实践中对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有几种意见?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2023-05-19

劳动纠纷
根据规定假冒警车什么罪? 毁坏警车怎么定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内容是什么呢?偷税漏税的数额多少会被判刑呢?
劳动争议有什么特征?劳动争议区别于普通民事争议的特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怎么判断一个工伤律师专不专业?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填写?
新交通规则包括哪几种?禁止考驾照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